70年產權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yè)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yè)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那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呢?和50年產權有什么區(qū)別?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70年產權是什么意思
70年產權在我國法律規(guī)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yè)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yè)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yè)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物權法》規(guī)定70年到期自動續(xù)期。
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xù)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xù)。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qū)別
五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介紹
根據我國相關規(guī)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而房屋的產權是的。由于房屋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會隨著房屋的使用期延續(xù)下去。
無論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從屬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從開發(fā)商與國土和房產部門實際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那一年開始算起,購房人實際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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