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一
今年年初,消費者孫先生與沈陽某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雙方約定由該公司負責孫先生住宅房屋的全包裝修并承諾全部設計方案,并在今年4月前全部完成。到了4月,孫先生發(fā)現(xiàn)房屋裝修與合同不符,存在偷工減料,并且在約定時間內(nèi),裝修公司沒有完成裝修。孫先生為此多次與該公司協(xié)商都沒有結果。
案情評析
裝修方為追求營銷利潤,往往會在工程量上做文章。消費者要注意工程預算和實際出入的問題。如:乳膠漆不扣除門窗洞口面積,廚房、衛(wèi)生間鋪磚按鋪滿計算等。消費者要做到心中有數(shù),防止裝修方不按照預算書約定進行施工。很多裝修公司都會在接待時承諾設計免費,但當消費者對設計、工程造價不滿意而取消裝修時,裝修方就會要求支付一筆昂貴的設計費。消費者在簽訂房屋裝飾合同過程中,應將設計免費條款寫進合同中,避免“扯皮”。
案情二
今年3月份,劉女士將新房的裝修全權交給沈陽某裝修公司處理,并且將裝修產(chǎn)品的采購及選擇權也交給裝修公司負責。到今年5月,該裝修公司負責人攜款潛逃,劉女士損失近二十萬元。
案情評析
合同簽訂后,裝修方會要求消費者預付一定的備料款和進場費,少數(shù)業(yè)務員和老板甚至利用這種機會卷款走人;大多數(shù)情況下,裝修方收了預付款,也就意味著取得話語主動權,所以很多時候,消費者只能被動的與經(jīng)營者對話。消費者在支付裝飾費過程中,如果是包工不包料裝修,應當先分期支付,按裝修進度進行支付;包工包料裝修,應與正規(guī)裝修方進行合作,可適當預付材料款、人工費,并留取票據(jù)。(來源:沈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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